年仅20岁的姑娘签约担任网络主播,被欠薪时才发现问题重重——双方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,甚至连协议都没有。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经纪关系?双方各执一词。近日,湖里区法院发布了一起涉及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纠纷案件。
案情
劳动报酬还是合作分成 双方各执一词
小玲(化名)是一名网络主播。她说,2021年1月,她在微信上看到一则传媒公司招聘主播的信息——每日全职工作6小时,每周休息一天,月薪5000元以上。小玲心动了,经过面试,她成功进入厦门某传媒公司工作。
小玲说,之后公司拖欠其工资和加班费,共计7000余元,自己多次催讨都没有结果,因此起诉。传媒公司则认为,与小玲签订的是《网络主播经纪协议》,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,小玲的诉求没有道理。
为了证明与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,小玲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,包括当时的招聘信息、与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,此外还有她在公司期间的直播流水、社保缴交记录、收入情况等。聊天记录显示,签订经纪协议之后,小玲提出要查看合约。经办人员回复:合约等法务审核,需要一段时间。但小玲始终没有拿到协议。
法庭调查还发现,这家传媒公司管理混乱,对外发布招聘是以传媒公司的名义,缴交社保和转账付款的又另有两家公司,但三家公司存在关联。传媒公司以此辩称,向小玲支付的钱款不是工资,而是代其他公司支付的合作分成。
判决
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判令传媒公司支付欠薪
湖里区法院认为,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,但小玲在传媒公司的办公地点提供劳动,劳动内容属于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。对小玲来说,其无从甄别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,传媒公司也没有加以明示,因此小玲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有合理的信赖,传媒公司代为支付分成的说法没有证据佐证,应自行承担管理混乱造成的不利后果。
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,判令传媒公司向小玲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7000余元。该案近日经市中级法院二审,维持原判。(完)『自证声明』『寻求报道』『媒体投放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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