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刑三年!外卖小哥加价代购管制药品被判贩毒

2024-10-18
新闻晨报 佚名

思诺思(学名:酒石酸唑吡坦片)是一种用于治疗睡眠障碍的镇静安眠药,是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,滥用易成瘾。可是,一外卖小哥明知其是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,却禁不住高价诱惑,通过虚构失眠病灶的方式,跑腿代购思诺思并加价售卖……硬生生把“跑腿”成变了“贩毒”。日前,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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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1月的一天,外卖小哥董某在某跑腿平台上接到一个帮买订单,顾客孔某通过平台获得董某联络方式后,私下添加董某为微信好友,并私信董某委托其前往某医院神经内科配两盒思诺思。 在孔某指导下,董某顺利以自己的名义配到了思诺思。此后,孔某跳过平台,频繁私下联系董某代购思诺思。 开药过程中,董某从医生处了解到,思诺思是国家管制药品,单次的处方量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,但董某依然奔波于各大医院,虚构自己甚至妻子的失眠病症,多次骗配思诺思,再加价出售给孔某。 2023年4月,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,同年6月,公诉机关以董某犯贩卖毒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 经统计,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,短短四个月,董某前往医院领取思诺思100余次,共计领取1000余粒,从中获利35000元。 经认定,孔某存在使用唑吡坦成瘾事实。

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董某以牟利为目的,明知思诺思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多次加价贩卖给他人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。 根据相关规定,董某多次出售思诺思的行为,应认定为情节严重。被告人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退缴全部违法所得、预缴部分罚金,确有悔罪表现,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、社会危害性、被告人主观恶性等情节,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董某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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